簡5—7有“毋絕越邦之命于天下,亦茲(此字整理者讀爲“使”。實則前人已謂訓“益”、“加”之“茲/滋”,可以引申有類似“使”之義——“加某人(以)某事”跟“使某人去做某事”意思差不多)勾踐繼(此字從“尸”,已見於清華簡《祝辭》)X於越邦”、“余其必滅絕越邦之命于天下,勿茲勾踐繼X於越邦已”之語。X,趙平安先生釋爲從“艸”從“燎”(趙文已正式發表於《出土文獻》第十輯),無疑是對的(參看簡帛網季寥先生文)。不過,趙先生認爲“繼燎”“指勤奮工作”,則意思嫌不到位(亡國之勾踐,恐怕不是表一下勤奮工作的忠心就能得到吳王的信任的)。季寥先生讀爲“繼緒”。且不論“尞”、“緒”能否相通,單從文義上講也不妥當。在這裏,勾踐應該是爲了“毋絕越邦之命”,對夫差作出某種承諾,也可以說是以此代價作爲交換。不然空口求夫差讓他“繼緒於越邦”,顯然是不可能實現的。
根據這樣的理解,下面試提出兩種讀法,供大家批判。
月下聽泉兄認爲,“燎”當如趙平安先生所說指庭燎或火燎,“繼燎”的意思是續火燭。《左傳·昭公二十年》記公孫青奉齊侯之命去聘問逃亡在死鳥的衛侯,“賓將掫”,衛侯堅辭,公孫請說:“寡君之下臣,君之牧圉也。若不獲扞外役,是不有寡君也。……”於是“親執鐸,終夕與於燎”。杜預注:“設火燎以備守。”簡文的意思是勾踐希望吳王能讓他從事續設火燎一類的卑賤事務,以示臣服。此爲第一種可能的讀法。
我懷疑“繼”讀爲“係”或“繫”,指係虜(裘錫圭先生認爲“人鬲”之“鬲”即係虜之“係、繫”,見其《說“僕庸”》,《文集·古代歷史、思想、民俗卷》120頁);“燎”可讀爲僚僕之“僚”,《左傳·昭公七年》有一段很有名的講古代十等人的話,其中說到“隸臣僚,僚臣僕”。孔穎達疏所引服虔注指出,“僚”當得義於“勞”,“共勞事也”。“係”和“僚”皆賤稱,指不同的俘虜和奴隸。有意思的是,上引《左傳·昭公二十年》“終夕與於燎”的“燎”,章炳麟即讀爲“僚”,“謂與於衛侯之巡夜者”(楊伯峻《春秋左傳注(修訂本)》1412頁)。“茲勾踐繼(係)燎(僚)於越邦”,意思是說讓勾踐在越邦做吳王的奴隸,完全臣服、役使於吳,以此換取吳王留其活命、存其邦族的結果。此爲第二種可能的讀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