簡026+027:“從人之屬、□人或能相(武大簡帛中心讀書會改釋)捕,捕從人死辠一人若城旦舂、鬼新白粲辠二人者,除其辠以爲庶人。”
簡文當可補作“從人之屬、舍人”。簡013至018亦有諸如“代、齊從人之妻子、同産、舍人”、“魏、荊從人之【妻】子、同産、舍人” 。可知“從人”有屬、舍人等隨從。整理者將“從人”解釋爲文獻中所說“主張合縱之人”,恐非是。據文獻的記載,“從人”一詞尙有其他多種含義。今按:簡文“從人”似是指“因犯罪而被追蹤之人”。《詩·召南·羔羊》“退食自公,委蛇委蛇。” 毛傳:“委蛇,行可從迹也。” 孔穎達疏:“動而有法,可使人蹤迹而效之。”《漢書·淮南厲王劉長傳》:“王使人上書告相,事下廷尉治。從迹連王,王使人候司。” 顔師古注:“從,讀曰蹤。” 又《史記·刺客傳·聶政》:“重自刑以絕從。”簡019-020:“·諸治從人者,具書未得者名族、年、長、物色、疵瑕,移讂縣道,縣道官謹以讂窮求,得輒以智巧譖(潜)訊。其所智(知)從人、從人屬、舍人,未得而不在讂中者,以益讂求,皆捕論之。”顯示當時的社會存在一批因犯罪而被追蹤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