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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“赴缶”別議
- (棗莊廣播電視臺)(首發)
一
在楚簡的遣冊中記載了一種器物叫“缶”,古文字中從辵與從走常無別,故此從辵卜聲的字也就是“赴”字的或體(下徑以“赴”代)。
子鬢缶自名為“
缶”,字從攴聲,李零先生已經指出也就是楚簡中的“
缶”,并指出“‘
’、‘
’均‘赴’之異文”,[1]施謝捷先生認為“
”是“字從走從攴,攴當為聲符。《說文》‘攴’下謂‘從又卜聲’以聲求之,當即‘赴’字繁化文。”[2]這都是正確的看法。
對於“赴缶”的解釋,學者們做過諸多討論,廣瀨薰雄先生在《釋“卜缶”》一文中做了比較全面的介紹,[3]茲不贅。廣瀨先生同意季旭昇先生的看法,就是將“赴”讀為“沐”,“赴缶”就是“沐缶”,并做了進一步的研究證明。目前學界也基本接受了廣瀨先生的研究成果,最近王子揚先生、董珊先生著文,對湖北隨州文峰塔墓地M18的北面器物坑(FK2)中出土的一對曾侯丙方缶銘文進行了釋讀,[4]器蓋的銘文是“曾侯丙之缶硤以為長事”,二位先生均從廣瀨先生的觀點讀為“沐缶”。
不過,筆者對此是有些疑惑的。主要是這個從辵卜聲的“赴”在楚簡中是用為“卜”,包山簡中的“卜尹”(2.145)、“大卜尹”(2.112)、“大卜”(2.169)的“卜”全是這種寫法,上博簡四《昭王毀室》里“卜令尹”的“卜”也是這種寫法,出土文獻中也有徑以“卜”為“赴”的用法,[5]所以廣瀨先生將此缶名直接成為“卜缶”也正確,但是我們找不到從卜聲或攴聲的字可讀為“沐”的確切證據。
先秦典籍中“沐”字常見,可出土的先秦文獻中罕見“沐”字,《殷周金文集成》中所收諸器中只有“二年上郡守冰戈”(11399)銘中有“高工丞沐叟”中的“沐”,作“”,[6]由於字跡漫漶,是否確實是“沐”還存疑;直到漢代的馬王堆漢墓中出土的文獻中,“沐猴”的“沐”還在用“木”字代替,[7]傳世典籍中也有這個通假用法,[8]《說文》中將“沐猴”寫作“母猴”(“禺,母猴屬”、“爲,母猴也”),後音轉為“獼猴”。“沐”、“木”、“母”、“獼”都是明紐字,可相互通假,然不見有用幫、滂、并三紐的字來通假“沐”的情況,所以說“赴”讀為“沐”只是一種理論上的可能,總覺不安。
二
楚簡中“(赴)”均寫作“
”、“
”(均包山2.74),所從的“卜”的字寫法楚文字中習見,筆者一直覺得是很怪異的,其獨體字作“
”(郭店簡《緇衣》46)或“
”(望山1.132)形,它與甲骨文、金文“卜”的寫法差距甚大;楚簡的“𠧞”字所從的“卜”除了從上述寫法外,還寫作“
”(新甲3.217)、“
”(新乙4.38),右旁所從的“卜”象個匍匐的人形,這種寫法和“
(貞)”(包山2.236)、“
(占)”(包山2.227)所從的“卜”的寫法完全不同(此寫法與甲、金文同)。就書寫習慣而言,以簡便為上的,甲骨文、金文中的“卜”只有橫豎兩直筆,簡便易寫,而楚簡文字非要用這種扭曲古怪的寫法,很讓人不可思議。筆者極懷疑這種寫法的“卜”是“卜”與“勹(匐、伏)”的合書,就是在“卜”字的基礎上根據“勹”的寫法將右邊的筆畫拉長彎曲如伏地的人形,它很可能是頓仆、顛仆、仆蹶之“仆”的本字,《說文》:“仆,頓也”,段注:
“頓者,下首也,以首叩地謂之‘頓首’,引伸爲前覆之辭。《左氏音義》引孫炎曰:‘前覆曰仆’,玄應三引《說文》:‘仆,頓也,謂前覆也。偃謂却偃,仆謂前覆’,葢演說文者語。”
楚簡文字的“卜”即象人匍匐于地頓首之形而從卜聲,它的讀音和“卜”相同,故與“卜”通用不別,“𠧞”字大部分從這個“仆”,但也寫作“”(新乙4.122),不過少見。
楚簡的“(赴)”就從這個“仆”聲,所以《說文》云:“赴,趨也。从走,仆省聲”,小篆本來是從“卜”卻非要說“仆省聲”,恐怕不是許慎故意找麻煩,而是古文中的“赴”的確是從“仆”聲。《戰國策·燕策一》:“因而仆之,破燕必矣”《史記·燕召公世家》“仆”作“赴”,此與銀雀山漢簡《尉繚子·攻權》將“赴溺”寫作“卜溺”的情況相同。故知“卜”、“仆”、“赴”古音當是相同的,故而通假。
三
嚴格地說,“”與“
”很可能并不是一個字,它們的差別就在於那一短橫的位置,在左邊一豎筆上的是“仆”,表示人手臂著地,是仆頓必有的動作和姿勢;而加在右旁彎筆上的恐怕是另外一個字,只是因為二者形近,抄手在書寫時不免會混淆點錯,所以楚簡“𠧞”字所從的“卜”兩種寫法都有;而“赴”字基本上都是第一種寫法,只有包山簡2.265的“赴缶”寫作“
”,應該是抄手的筆誤,廣瀨先生也說“我們認為它是‘
’的訛體”(508頁注14),應該是正確的。
上博六《孔子見季桓子》里季桓子(季孫斯)說:“斯不”,後二字是季桓子的自謙之辭,陳劍先生認為“此字當分析為從‘年’省聲,讀為‘佞’”,[9]筆者認為讀為“佞”應該是對的,“不佞”是古書里常見的謙辭,但是辵里面的所從的“
”是否為“年”省還值得考慮,具體是什麼字雖然還一時不能說清楚,但它很可能就是後來被隸定為“壬”形的字,王筠《說文解字句讀》於“佞”下云:
“《春秋》‘王子佞夫’亦作‘年夫’,……王煦曰:‘佞’與‘壬’古音義並同。《爾雅》:‘壬,佞也。’《舜典》:‘難任人’,《史記》作‘遠佞人’;《皋陶謨》:‘巧言令色孔壬’,《史記》作‘巧言善色佞人。’”
這里面的“壬”應當是小篆中的“”字(讀若挺,透紐耕部),“廷”、“呈”等字所從者,用為“壬人”的“壬”很可能是“
”字,因它與“壬”形近才被隸定為“壬”,當然也不能排除它們有音同或音近的關係。說明在先秦古籍中有單用“
”這部分作為“佞”的,也說明它應是一個獨立的字,並非是“年”之省,當讀若“年”或“佞”(二字古音均泥紐真部),楚簡文中“年”字下面的部分或作此寫法,如“
”(上博二《容成氏》29),當是從其聲。雖然它不是“年”常從的“人”或“千”,也應是一個與之音近的字,具體為何字待考。
四
將“赴缶”讀為“沐缶”的原因,可能是大家都把它當成了專門的盛水器用以盥洗,所以廣瀨先生在文中也指出:
“我們認為‘卜缶’之‘卜’很有可能也是與盥洗有關的意思,那麼最有可能的是從季旭昇先生的意見讀‘卜’為‘沐’。”(507頁)
但是諸家都忽略了一點,就是先秦缶不僅僅是盛水器,它還是一種樂器,即《墨子·三辨》所謂“瓴缶之樂”者,它甚至被作為“八音”之一,《前漢紀·孝武皇帝紀五》:“八音者,土曰缶,匏曰笙,皮曰鼓,竹曰管,絲曰弦,石曰磬,金曰鍾,木曰柷敔”,古籍中“缶”或作“塤”。《說文》:“缶,瓦器。所以盛酒漿。秦人鼓之以節謌(歌)”,許慎在解釋缶可以為盛酒漿器的同時,還特別指出它是可“鼓之以節歌”的樂器。
在先秦兩漢典籍中,時有擊缶為樂的記載,常見的是“鼓缶”:
《周易·離卦》:“九三:日昃之離,不鼓缶而歌,則大耋之嗟。”
《晏子春秋·外篇上·景公飲酒命晏子去禮晏子諫》:“景公飲酒,數日而樂,釋衣冠,自鼓缶。”
《孔叢子·連從子·敘世上》:“彥(諺)曰:君子有酒,小人鼓缶,雖不可好,亦不可醜。”(後四句又見《淮南子·說林》,“小人”作“鄙人”)
《鹽鐵論·散不足》:“往者民間酒會,各以黨俗,彈箏鼓缶而已。”
另外還有一些其他的說法,如:
1、擊缶:《詩·陳風·宛丘》:“坎其擊缶,宛丘之道。”
2、鞭缶:《文子·上德》:“君子有酒,小人鞭缶,雖不可好,亦可以醜。”(此與上引《孔叢子》之《諺》略同。)
3、奏缶:《史記·廉頗藺相如列傳》:“竊聞秦王善為秦聲,請奏缶以相樂。”
4、叩缶:李斯《諫逐客書》:“夫擊甕叩缶,彈箏搏髀,而歌呼嗚嗚快耳目者,真秦之聲也。”
5、拊缶:《漢書·公孫劉田王楊蔡陳鄭傳》:“奴婢歌者數人,酒後耳熱,仰天拊缶而呼烏烏。”
“鼓”、“擊”、“鞭”、“奏”、“叩”、“拊”等等都是敲擊缶為樂的意思,雖然用字不同,意思是相同的;擊缶也不限於秦人,比如齊景公也鼓缶,《宛丘》是《陳風》也言擊缶,故擊缶為樂當是古代社會上普遍有的作樂行為。那麼“赴”這個字在子鬢缶銘中或從“攴”作也許是有用意的,它恐怕不僅用作聲符,還用作義符,“攴”就是“扑”的初文,《說文》:“攴,小擊也。從又卜聲。”段注:
“《手部》曰:‘擊、攴也’,此云‘小擊也’,同義而微有別。按此字從又卜聲,又者手也,經典隸變作‘扑’,凡《尙書》、《三禮》鞭扑字皆作‘扑’,又變爲手,卜聲不改,葢漢《石經》之體,此《手部》無‘扑’之原也。”
由此而言,“赴缶”的“赴”很可能是讀若“扑”,上面已經說過“卜”、“仆”、“赴”古可通假,又《史記·周本紀》:“秦破韓魏扑師武”,《集解》引徐廣曰:“扑一作仆”,蓋“赴”、“仆”、“扑”古音均是滂紐屋部字,讀音相同,故可以相通假。“扑”古也與“拊”通,《史記·秦始皇本紀》:“執棰拊以鞭笞天下”,《索隱》:“賈本論作‘槁朴’”,而《陳涉世家》、《漢書·陳勝傳》、《文選·賈誼〈過秦論〉》均作“敲扑”,故“扑缶”就是《漢書》所謂的“拊缶”,用為器名,就是可以擊之以作樂的缶,其主要功能為樂器,用以盛水則為次要用途了。
五
廣瀨先生在文中提到一個很特殊的現象:
“從目前的出土文物來看,稱為‘卜-’的器物只有缶一種,看來‘卜’只能與‘缶’結合,不像‘行’一樣可以廣泛地與多種器物名稱結合。因此‘卜’很有可能是一個專門表示缶的用途的詞。”(507頁)
這個問題,從《說文》對“缶”的解釋上可以看出來端倪,許慎在解釋“缶”的時候,除了說它可以盛酒漿之外,還特別指出它是可以“鼓之以節歌”的樂器,這在許書所釋的所有盛器中是絕無僅有的;雖然古書中也有如“瓴缶之樂”(《墨子·三辨》)、“鼓盆”(《莊子·至樂》)、“擊甕”(李斯《諫逐客書》)等說法,但許慎都沒說“瓴”、“盆”之類可以作為樂器。可見,“缶”在先秦兩漢時期是一種比較特殊的用器,只有它是兼有盛器和樂器兩種功用的,而且作為樂器的情況十分古老且普遍,恒見於古籍記載,那麼它獨有“扑缶”之名也當在情理之中。
同時,廣瀨先生在文中準確地辨識了卜缶的形制,并指出這類的缶也自名為“浴缶”。(506頁)從文中所載圖形看,所謂“卜缶”就是一種哆口而腹部比較寬大的缶,首先說這種形制這顯然是為了鼓擊而特意而為的形制,口大便於發聲,腹大便於共鳴,這樣的缶無論土(陶)制還是銅制敲擊起來聲音應都比較響亮,故可稱“扑缶”;其次是它也是盛水器可以用以盥濯洗浴,所以也可稱“浴缶”,但稱“浴-”不是缶的專用名稱。
要之,缶是先秦時期一種特殊的用器,它可盛水以盥洗沐浴,也可以扑擊以和樂節歌,故既可稱“浴缶”,也可稱“扑缶”,出土文獻中的“赴(卜)缶”當即“扑缶”。
(編者按:本文收稿時間爲2015年1月3日16:52。)
[1]李零:《讀〈楚系簡帛文字編〉》,《出土文獻研究》第五輯,科學出版社1999年。141-142頁。
[2]施謝捷:《楚器“ 子鬢缶”跋》,《江漢考古》1989年第4期。
[3]廣瀨薰雄:《釋“卜缶”》,《古文字研究》第二十八輯,中華書局2010年。504-509頁。下引廣瀨先生說均出此文,不另出注,隨文夾注頁數。
[4]王子揚:《曾侯丙方缶銘文“硤以為長事”解》,《曾國考古發現與研究學術研討會論文集》,北京:2014年12月21日。62-65頁。董珊:《曾侯丙方缶銘文解釋》,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2014/12/31. http://www.gwz.fudan.edu.cn/SrcShow.asp?Src_ID=2412
[5]白於藍:《戰國秦漢簡帛古書通假字彙纂》,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年。433頁“卜與赴”條。
[6]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:《殷周金文集成(修訂增補本)》第七冊,中華書局2007年。6147頁。
[7]白於藍:《戰國秦漢簡帛古書通假字彙纂》,434頁“木與沐”條。
[8]高亨纂著、董治安整理:《古字通假會典》,齊魯書社1989年。368-369頁【木與沐】條。
[9]陳劍:《〈上博(六)•孔子見季桓子〉重編新釋》,《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》第二輯,復旦大學出版社2008年。180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