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2021年1月19日 星期二 庚子(鼠)年十二月初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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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山東大學歷史文化學院)
(首發)
昔雞簋是近年岐山賀家村周原遺址出土的一件青銅器,其銘文比較重要,王寧、章寧、付強等先生均撰文考釋。[1]筆者注意到銘文中出現了“
”字,此字見於甲骨文,學界未得其確解,銘文對考釋此字具有重要價值,筆者嘗試就此字談一點自己的看法,不妥之處,祈請指正。
昔雞簋銘文
昔雞簋銘文內容為:
王姒呼昔雞
艿姞于韓,韓侯賓用貝、馬,敢揚王休,用作尊彝。
銘文中的“
”字作“
”,可以清晰地看出其字形結構為“從辵從害”,當從甲骨文的“
”字演變而來。甲骨文“
”字所從之“
”,湯餘惠、何琳儀、劉釗先生並釋為“害”之初文。湯餘惠先生認為,金文“害”字作“
”,“割”字作“
”,從“害省聲”(實即害聲)的“憲”字作“
”或“
”等。其所從之“
”,皆與“
”上部所從相同,故“
”當隸定為“
”。[2]何琳儀先生謂:“害,甲骨文作
,像矛頭之形。
之初文。《說文》:
,矛屬。從矛,害聲。西周金文作
。”[3]直接將“
”所從之“
”視為“害”之初文。劉釗先生謂:“由甲骨文
字可知害字本字
。”甲骨文之“
”加上與音義無關的羨符“口”,形成了“
”。[4]
三位先生的結論很有說服力,古文字“害”字的演變過程為:“
”→“
”→“
”。甲骨文“害”字的初文為“
”,金文在其下部加“口”,演變為“
”,後“口”與豎筆相連,又變形音化為“古”。[5]而甲骨文“
”之上部即從“
”,故此字應隸定為“
”。三位先生的說法得到昔雞簋銘文
字的印證,
字從“辵”從“
”從“口”,與甲骨文“
”字為一字,其“
”下多出“口”,已經與金文“害”字完全吻合,說明甲骨文“
”字確當從“害”。
下面試結合昔雞簋銘文考察
字的含義,昔雞簋銘文謂:
王姒呼昔雞
艿姞于韓。
案付強先生已指出其與卜辭“
”字的辭例吻合,[6]如卜辭辭例有:
乙未,卜,賓貞,令永
子央于南。 (合集6051)
貞,叀
令
啟于並。 (合集6055)
戊寅,卜,賓貞,令尋
啟于並。八月 (合集6056)
兩者辭例均為命(或呼)某
某于某地。前輩學者指出
有迎、會之義。裘錫圭先生最早指出“
”為“表示迎、會一類意義的動詞”。[7]蔡哲茂先生亦認為此字可能和“逆”、“尋”同義,是迎接的意思。[8]朱鳳瀚先生亦認為“
”表示“會面、會合,或會迎”,[9]單育辰先生贊同他們的說法,亦認為“
”有“遇、會”義。[10]根據昔雞簋銘文可以看出,“
”確實包含此類含義,銘文中,“王姒呼昔雞
艿姞于韓”,即王姒命昔雞于韓地迎接、會見艿姞,與其類似的辭例,還見於近年出現的疑尊、疑卣銘文,疑尊、疑卣銘文有:“公姒呼疑逆中氏於侃。”[11]可見
與逆的含義或有接近之處。
筆者曾考察卜辭中“
”字的辭例,在“
”之行為中,“
”者須“往”或“來”,如“貞,王勿往
眾人。”“貞,翌庚申,我伐,易日,庚申,明陰,王來
首,雨。”即“
”者須從住地出發,行走一段距離。而被“
”者亦往往向“
”者方向行進,稱為“來”,如“貞,乎
子
,來。”“貞,勿乎
子
,來。”“
”亦往往在某地發生,如“乙未卜,賓貞,令永
子央于南。”“貞,叀
令
啟于並。”“于南”,“于並”,均指“
”之行為發生於某個方向或某個地點。綜之,“
”為被“
”者向“
”者前進,“
”者出發迎接之,企圖與之相遇於某地之行為。“
”含有迎接、會見之義。另外卜辭中又有“
首”,如:
貞,翌庚辰,王往
首。
翌庚辰,王往
首。 (合集6033反)
貞,翌庚申,我伐,易日,庚申,明陰,王來
首,雨。(合集6037正)
王臣占,…
首,若。 (合集11506反)
“
首”,黃天樹先生認為與古代獵首習俗有關。[12]“
首”的含義可能是“逆首”、“迎首”,類似於卜辭中的“逆羌”。昔雞簋銘文謂:“王姒呼昔雞
艿姞於韓,韓侯賓用貝、馬。”“賓”在金文中習見,有郊勞之義。因此銘文的含義可能是:王姒命昔雞迎接、會見艿姞于韓地,韓侯以貝馬向昔雞行郊勞之禮。
字到底為何字?朱鳳瀚先生將之讀為“會”。他認為,“會”和“害”均為匣母月部字,聲韻全同,故“
”可讀為“會”。[13]單育辰先生認為朱先生之說“遠勝舊說”,“為目前最好的說法”。[14]案金文中有“會”字,此字或可考慮他種讀法。金文中“害”字與“古”字通。“
”常作“
”,或直接作“害”。金文中“
”又可寫作“
”。唐蘭先生謂:“銅器之簠,銘中多作
,從匸,古聲,即經傳‘瑚璉’之‘瑚’也。季公父簠以
為
,則
可讀為胡也。”[15]可以看出,金文中“害”與“古”、“胡”、“夫”等魚部字相通,其古音和魚部有很大關系,因此可以從魚部的讀音來考慮此字的釋讀。
金文中的“害”字,從“五”聲,可讀作“吾”。如“害”可寫作“
”、“
”。如鑄公簠蓋(集成4574)作“
”,旅虎簠(集成4541)作“
”,薛子仲安簠(集成4546)作“
”等,此為在“害”之上加注聲符“五”。劉釗先生認為“
”字“在
形上又累加五為聲。”[16]又金文中的辭例“幹吾王身”可作“幹害王身”。如毛公鼎(集成2841):“以乃族幹吾王身”,[17]“幹吾王身”在師克盨(集成4467)中作“幹害王身”。[18]又師詢簋(集成4342):“率以乃友幹
王身。”[19]其中的“
”字,古人所摹有誤,但仍舊可以看出其從“艸”從“害”從“五”,為“
”字加注“五”為聲符。這說明,“害”與“吾”通,“害”古可讀“吾”聲。
筆者曾嘗試將卜辭中的“
”讀為“晤”。[20]《毛詩·東門之池》:“可與晤歌”,毛傳:“晤,遇也。”“晤”或通作“遻”。《爾雅·釋詁》:“遘、逢、遇,遻也。”郝懿行《義疏》謂:“遻訓遇者,通作遌。《玉篇》云:遌,遇也。又通作晤,《詩》:可與晤歌,傳:晤,遇也。又通作逜,《釋言》云:逜,寤也。注:相干寤。又通作寤,《漢書敘傳》云:幼寤聖君。集注:鄧展曰:《爾雅》:寤、逢,遇也。又通作午,《荀子·富國篇》注:午讀為迕,遇也。此皆遻訓遇之證也。”[21]又《說文》:“啎,逆也。”徐鍇《系傳》謂:“相逢也,《楚辭》曰:‘重華不可啎兮。’”[22]段玉裁謂:“啎,屰也,迎也,遻也。”“啎”又可作“
”,《呂氏春秋·明理》:“亂事之民,長短頡百疾。”高誘注:“
,逆也。”從“吾”之字有相逆而交之義。《釋名·釋姿容》:“寤,忤也。能與物相接忤也。”畢沅曰:“忤俗字當作晤。”又曰:“《說文》無忤字,《詩·東門之池》云‘可與晤歌。’毛傳:‘晤,遇也。’則晤之義為接晤。又《邶風·柏舟》云‘寤辟有摽。’《說文》引作‘晤辟有摽。’則寤、晤義同。故當定作晤。”[23]晤、啎、寤等與逢、迎、逆、遇、遌含義接近,段玉裁謂:“逢、迎、逆、遇、遌互相為訓。”[24]
因此筆者推測卜辭中的“
”或可讀為“晤”。卜辭辭例中,“令望乘眔輿晤虎方”,即命令望乘和輿迎接、會見虎方。“王往晤眾人”即王前往迎接、會見眾人。“王令师般晤子畫”,即王命令师般迎接、會見子畫。“王令某晤亞侯”,即王命令某迎接、會見亞侯。當然筆者將
讀為晤,只是不成熟的看法,此字到底為何字,尚有待進一步研究。不過昔雞簋銘文中
字的出現為我們進一步坐實此字的字形和字義提供了寶貴的材料。
筆者曾就此問題與付強先生交流,得到其賜教,謹致謝忱!
[1] 參見王寧《岐山縣賀家村墓葬M11出土昔雞簋銘箋釋》,武漢大學簡帛網,http://www.bsm.org.cn/show_article.php?id=2728,2017年2月13日。 章寧《近出昔雞簋銘文考釋》,《石家莊學院學報》2017年第2期。付強《昔雞簋銘文新釋》,簡帛網http://www.bsm.org.cn/show_article.php?id=2823,6月18日。
[2] 湯餘惠:《釋
》,《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》,1992年第2期。
[3] 何琳儀:《戰國古文字典》,中華書局,2004年,第898頁。
[4] 劉釗:《古文字構形學》,福建人民出版社,2006年,第178頁。
[5] 劉釗:《古文字構形學》,第178頁。
[6] 付強:《昔雞簋銘文新釋》,簡帛網http://www.bsm.org.cn/show_article.php?id=2823,6月18日。
[7] 裘錫圭:《關於商代的宗族組織與貴族和平民兩個階級的初步研究》,《裘錫圭學術文集(第5卷)》,復旦大學出版社,2012年,第144頁。
[8] 蔡哲茂:《甲骨綴合集》,樂學書局有限公司,1999年,第370頁。
[9] 朱鳳瀚:《再讀殷墟卜辭中的“眾”》,臺灣“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”編:《古文字與古代史(第二輯)》,2009年,第15頁。
[10] 單育辰:《楚地戰國簡帛與傳世文獻對讀之研究》,中華書局,2014年,第74頁。
[11] 關於疑尊、疑卣的釋讀,參見李學勤《疑尊、卣別解》,《夏商周文明研究》,商務印書館,2015年,第173頁。
[12] 黃天樹:《甲骨文中有關獵首風俗的記載》,《黃天樹古文字論集》,學苑出版社,2006年,第416頁。
[13] 朱鳳瀚:《再讀殷墟卜辭中的“眾”》,臺灣“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”編:《古文字與古代史(第二輯)》,第15頁。
[14] 單育辰:《楚地戰國簡帛與傳世文獻對讀之研究》,第74頁。
[15] 唐蘭:《周王
鐘考》,《唐蘭先生金文論集》,紫禁城出版社,1995年,第41頁。
[16] 劉釗:《古文字構形學》,第178頁。
[17] 中國社科院考古所:《殷周金文集成》,中華書局,2007年,第1535頁。
[18] 中國社科院考古所:《殷周金文集成》,第2872頁。
[19] 中國社科院考古所:《殷周金文集成》,第2747頁。
[20] 參見拙稿《說甲骨文中的“晤”字》(未刊稿)。
[21] 郝懿行:《爾雅義疏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,1983年,第199頁。
[22] 徐鍇:《說文解字系傳》,中華書局,1987年,第282頁。
[23] 王先謙:《釋名疏證補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,1984年,第143頁。
[24] 段玉裁:《說文解字注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,1981年,第237頁。
(編者按:本文收稿時間爲2017年6月20日01:47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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